京财时报

中国养老金体制如何改才公平合理?

http://www.jingcsb.com/ 来源:新浪财经 发布时间:2017-06-05 11:08:25

长期来,我国试行“城乡分割、等级养老”的多元养老体制,成了制约社会公平的“绊脚石”,尤其成了我国社会进一步改革开放、激发经济发展和社会创新活力的“拦路虎”,遭到社会民众广泛诟病。新一届中央政府决定推进社会养老并轨改革,且近期养老金并轨改革方即将出台,意味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机制更加完善,人人享受社会公平福利的美好愿景即将实现,必将为中国社会进步和激发中华民族复兴注入巨大社会活力,也成了凝聚社会健康向上动力的“粘合剂”,更成了鼓舞亿万中华儿女斗志的时代强音。

养老并轨改革政策蓝图令人憧憬,但实现社会养老并轨改革征程并非坦途,中间横亘着不少困难甚至是障碍,需要国民有足够耐心和理智,也需要决策者担当和作为,更需要既得利益集团的毅然“放弃”。可见,养老并轨改革依然艰难曲折,不能企望一蹴而就,更不能片面理解为“绝对公平”;而是一个循序渐进过程,通过不断的制度调整和安排,最终实现公平的社会养老。从当前看,还有三道难关亟待攻克:

其一,养老并轨观念待改变。 当前我国养老并轨改革的最大障碍应是固有利益守护观念与新利益重塑观念的交锋和搏击,养老改革喊了若干年,至今才赢来美好音讯,其深层原因在于旧有利益集团坚固的“屏障”无法打破。现在虽然在亿万民众推动之下,养老改革有了“破冰”,但目前仍有很多不同声音,有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改革导致公务员队伍不稳定、不好带的担忧,也有无意对原有养老体制进行根本“颠覆”的长远打算,只想在原来既有模式上进行修修补补的“小手术”。这些想法其实是分配原则指导思想出了问题,是养老金“多轨制”的延续与翻版,所有养老金政策都出自于同一种指导思想,同一种政策,同一种模式,这种固有的、陈旧的、一成不变的指导思想不改变,即便推进的养老并轨改革也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改革也不可能彻底。所以,养老并轨改革,一定要消除旧有传统保守思想的制约,对制度进行“颠覆性”设计,把人人享有公平养老待遇放在养老并轨改革的首位。这样,养老并轨改革才能如人所愿,也才不会走回头路,真正消除一切不合理因素,成为激发社会向上的正能量。

其二,养老并轨标准待统一。当前,我国养老不公平不体现在各地、各部门养老缴费标准五花八门,缴费基数和费率差距较大,尤其效益好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差距悬殊,一些养老政策如职业年金的提取仅成了少数国有大型垄断企业的“福利”,民营企业无能为力。更不合理的是,国家机关公务员不用交一分钱养老金,却享受着财政支付退休金,且其替代率差不多是企业退休员工的两倍,造成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公务员在退休生活待遇上的巨大“鸿沟”,引发了新的社会不公,也成了当前社会矛盾的焦点。即便如此,目前在养老金缴费基数和费率上,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仍存在较大争议,经济发达地区(高收入行业)因为人口流入和缴费基数、费率较高,存在社保基金结余,却不肯调剂给经济落后和社保基金相对不足地区,造成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之间新的收入分配不公,拉大了贫富差距,也使不同地区和行业退休人员无法公平享受社会福利。因而,不同缴费基数和费率水平造成了退休待遇天壤之别,不打破利益相互割据的缴费标准,养老并轨也只能有其名无其实。因此,养老并轨改革应打破地区和行业之间“各自为战”的缴费局面,实行全国统一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同时,根据行业之间和地区经济之间实际情况,在保证基本公平条件下,允许给予一定浮动区间,以区别不同地区和行业之间的差距。

其三,养老并轨负担待合理。目前,我国养老体制缴费负担采取个人缴一部分、企业分担一部分、国家财政补一部分等三者分摊模式,除事业单位人员由国家财政补贴之外,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一,企业效益相差很大,存在着缴费负担苦乐不均,经济发达地区企业和国有企业效益好、员工收入高,有能力缴纳足够社保金,且对企业经营发展不构成威胁。而经济不发达地区企业,由于经济不景气,经营效益差,承担员工社保金缴纳显得力不从心,甚至危及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最近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曾表示,社会保险顶层设计面临问题很多,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企业觉得负担很重。且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企业社保支出负担只会越来越重。这让我们目前养老并轨改革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高企的养老金缴纳标准可能会使成千上万企业无法承受,而如果没有办法改变,可能会加剧社会失业和不稳定;另一方面,随着经济进一步放缓,经济进入常态化,财政收入高速增长也将成为历史,意味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缺口全部由政府买单也不可能。为此,养老缴费负担是养老并轨改革的重头戏,事关改革成败,中央政府应全力统筹规划,在个人、企业和国家之间确定一个合理的分担比例,做到既立足长远和养老改革的可持续性,不“杀鸡取卵”,又要兼顾当前各地经济实际和企业负担情况,确定一个养老金缴费分担的过度办法,使养老金负担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合理化,从而为养老并轨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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