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观察界7月13日讯(记者 孟杰)
日前,质检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国质检监〔2017〕317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将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制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生产许可证制度有效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9月1日起6省开始执行,鼓励全国试行
总局已研究制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方案》(见附件),试行单位应遵照实施。第一批试行地区包括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 6个省、市,第一批试行工作自 2017年 9月 1日开始实施。总局鼓励各地开展试行工作,拟开展试行工作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报总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
(一)不再指定发证检验机构。总局不再指定承担产品检验任务的机构,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均可为企业出具产品检验报告,用于申请生产许可证。
(二)企业自行提交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发证机关在审批发证前,不再实施对企业产品的抽样、封存和检验,由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并在申请时提交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的类型可以为有效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接受政府监督检验的报告等。企业对所送样品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优化审批全流程
(一)简化企业申报程序。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申报,全面实施电子化和无纸化网上申报,积极推行移动终端模式下的网上申报,实现企业“足不出户”即可申报;大幅删减企业申报中的“繁文缛节”,实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制,企业申报只需提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见附 1)、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见附 2)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优化政府受理程序。实行“2个工作日”受理决定制,自企业申报到受理机关作出受理决定,最长不超过 2个工作日;鼓励推行在线预先服务指导制度,帮助企业完备申报材料,提高申报准确率。
(三)实行生产许可电子证书。总局制定统一的生产许可
电子证书格式规范。向企业颁发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电子证书公布之日即为证书送达之日。可以由企业自行打印电子证书,也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颁发纸质证书。
四、多措并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明确划分省、市、县 3级质监部门对于获证企业后续监管的职权,保证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各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力度,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增加监督抽查频次和品种,扩大监督抽查覆盖范围,对这次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和企业实行抽查全覆盖。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各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完善工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行业组织和市场第三方,探索开展基于行业自律的质量保障能力评价。组织企业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定期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倒逼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