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1月5日,银监会印发《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民营银行的发展定位,支持民营银行开展业务、服务、流程和管理创新,强调审慎监管并落实监管责任。
金改促进了银行业的市场化和创新化,民营银行通过差异化、互联网化、移动化,与以往传统商业银行形成互补。
在经营战略和创新模式上,民营银行与现有商业银行的差异化经营是银监会多次提及的。
银监会发文鼓励民营银行探索创新业务模式及特色化经营模式,支持民营银行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与细分市场金融需求的匹配度。
一方面,民营银行更有意愿与P2P网贷平台对接资金存管业务;
另一方面,民营银行与P2P网贷在资产端竞争不容忽视,那么P2P网贷面对民营银行业的开业高峰,究竟是利好多于利空,还是又面临一场硬仗呢?
在市场定位上,民营银行与P2P网贷接近,主要服务个人消费者和中小微企业、创业企业、三农客户,强调科技金融创新。
那么二者的区别又在哪儿呢?或许可以从如下三个层面来看。
「民营银行的进入门槛远高于P2P网贷」
根据《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在发起人及资本要求上,民营银行有严格的限制:民营银行发起人应全部为民间资本,注册资本最低为20亿元,并且必须使用自有资金;
发起人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并且,民营银行发起人应为民营银行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民营企业。净资产要求方面,对民营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如东部地区),优先选择单家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终极受益人和剩余风险承担者个人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的民营企业作为民营银行的发起人;
对欠发达地区(如西部地区),可适当降低净资产要求;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民营企业需要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等条件。
「民营银行受到更强监管」
相比与P2P网贷,《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对于民营银行的关联交易规定更为明确及严格:民营银行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控制关联授信余额,严禁违规关联交易。鼓励民营银行在章程或协议中载明,主要股东但不限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不从本行获得关联授信。
同时,民营银行董事会应当设立单独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批准。
关联交易管理也将成为民营银行监管的重点。此外,民营银行禁止了股东利用所持有的股份进行抵质押。
「民营银行业务发展受限」
《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同样划定了民营银行业务范围:应主要服务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立初期业务范围应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汇等基本业务。
在民营银行机构建设方面,要求民营银行应坚持“一行一店”,在总行所在城市仅可设1家(在行式)营业部,不跨区域。
而互联网银行由于限制远程开户,账户目前属于弱实名账户,在汇功能上受到限制,只能支持同名账户转账,不能向他人转账,也不支持刷卡消费,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互联网银行发展的步伐。
可以看到,对于民营银行业务开展来说,目前监管层并不鼓励民营银行开展复杂业务,更多的还是开展存、贷、汇三大基本职能,从这点来看,P2P网贷平台与民营银行无论从业务开展,还是定位都是比较接近的。
P2P网贷可以说是21世纪不需要资金池的银行,并且相比与民营银行的高门槛及强监管,P2P网贷行业虽然近年来监管趋严,但在未来,通过合规性调整,符合监管层要求后拥有备案资质的P2P网贷平台,其类金融牌照会价值不菲。
「竞争」
竞争角度来看,民营银行与P2P网贷资产端竞争大于资金端竞争,两方在资产端目标客群重叠性较强。
民营银行在资产端开发主要涉及个人信用贷款、中小微企业及创业企业贷款、车贷等,与P2P网贷平台的小额资产开发形成直接竞争。
「合作」
相比国有大行,民营银行对于P2P网贷平台资质要求有所降低,签约的P2P网贷平台也以民营草根平台为主,占比高达82.6%。
4家银行中,新网银行布局P2P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最为积极,签约平台数达到了32家,其中不乏一些上市系、国资系和风投系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