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最疯狂的时候,部分地区竟有80%的学生都有三家以上平台的借款记录。”一位风控人员曾透露。而一度,网贷平台的校园贷产品也甚至到了“盲批”的地步,许多所谓的风控人员根本不看借贷者的个人信息,几乎凭一个身份证号,便能闭着眼睛通过审核。这使得“多头借贷”、“以贷养贷”的情况急速蔓延。
许多毫无经济实力的大学生直至“拆东墙补西墙”了近半年后才发现,原本的几千元已“滚雪球”似的滚到了十几万元。而具有“异曲同工之妙”的还有现金贷。
这些打着“paydayloan”旗号,以城市蓝领为贷款主体的小额资产,同样做着近似“高利贷”的业务。
通过中间商牵线、无视贷款人的薪酬基准,许多发展现金贷业务的网贷平台,将风险极高的劣质资产作为平台发展的引擎,不断地加码推进。首次逾期率超过30%、M3催回率在70%-80%之间,其余的则为绝对的坏账……即使是在大部分利润都需要覆盖高企的坏账率时,仍有大部分平台纷纷扑往现金贷这块“肥肉”,拼命啃食。
“最高的时候,现金贷行业的借款利率甚至达到了600%。”一位现金贷平台的风控人员透露。这显然是直接引发现金贷社会问题的导火线,也是这项业务随后急速转入“地下”的根本原因。
据业内人士了解,除了有一定规模的现金贷平台外,如今许多平台的现金贷业务已转为“特定城市放款”或“区域性放款”。而这样做的好处就是,不但成本较低,同时也能便于回款。
“校园贷”与“现金贷”似乎是P2P历程上绕不去的两个污点。但有的时候,一些外表“高大上”的新资产模式,依然逃不过“被砍”的命运。
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不久前下发的“64号文”和深圳市金融办于7月12日下发的《关于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所合作金融业务相关情况的通知》,就将“P2P平台与金交所的合作关系”画下了终止。
但金交所产品的下架,在许多人眼中,却也并不意外。
其一是金交所产品的诞生,原本就是源自“逃避”P2P资产端限额的手段;其二是这类金融通道业务的泛滥,的确为市场带来了潜在的隐患。
从本质上讲,互联网金融平台定位于小额普惠群体,而地方交易所产品则属于私募性质,定位于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特定人群。
虽然在实务中,应收账款收益权、租赁资产收益权,以及其他经批准的金融资产交易产品主流资产标的,大多数都是与互金平台合作的结果。但二者要弥合这种属性定位上的差异强行合作,仍然容易带来所谓的权益拆分、降低门槛和突破200人红线等问题。而同时,网贷平台为了交易量所推出的金交所产品还时时存在合同嵌套的现象。所以,金交所产品的下架,实际上并不存在多大的“冤屈”。
“像校园贷、现金贷、金交所这类合作产品被砍,其实并不会引起太多质疑,但一些的确有存在必要性的资产业务也会遭到禁止,这便会使得P2P企业真正的生长周期更加艰难。”来自广东某平台的一位运营负责人表示。
在监管的介入下,过去网贷平台肆意开展的不合规业务得到了削弱整顿,但同时,一些确实有存在意义的灵活性资产业务,也难逃渔网。而这一必要性资产业务,便是前不久刚被广东(非深圳)地区监管层“剥夺了合法性”的个人债转。
7月17日的一则晚间消息称,广东(非深圳)地区的监管层在平台整改过程中,要求P2P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
众所周知,“债权转让”实际包含了专业放贷人模式、普通债权转让模式、以及普通投资人债权变现模式。不过从2016年下发的824文件来看,第一类专业放贷人模式和普通债权转让模式均已划分至违规行列。但对于普通人投资债权变现的合规性,文件中却并未明确。
对此,许多业内人士认为,单从2017年3月份北京监管部门下发的整改要求来看,虽然大部分P2N模式得到了禁止,但无论是打包发售还是各类资产的对接,却并未直接提及投资者个人债权转让的问题。而若本着“法无禁止即合规”的角度考虑,投资人个人债权转让与网贷平台的现行监管框架实际并无冲突。
“个人债转业务虽然有一定的风险转嫁性,但取消个人债转所带来的流动性问题更大,对于整体行业的发展也更为不利。”广东某平台的一位负责人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