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校园贷、现金贷整治之后,互联网金融监管再次加码,这次刮向的是互联网资管。
4月3日,第一财经记者获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互金整治办”)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整治和验收。这意味着,未经授权许可,没有代销资质的互联网平台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将被严查。
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对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等正规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规范。《通知》则对非持牌的机构借助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非持牌机构依托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更多、隐蔽性更强。如果不对它们进行约束,放任其继续非法违规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的乱象将得不到根治。这也体现了金融监管部门防范金融风险坚持“两手抓”方针,即一手抓正规金融机构,一手抓非持牌机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金融监管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空白点,进而减少监管套利,降低风险隐患。
核心要求:持牌经营
《通知》内容显示,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司公开发行、销售资管产品。
有业内人士表示,“持牌”的定义应该是特指“一行两会”的金融许可,地方金融局是否具有发放牌照的资质还有待商榷,一般而言应不包括地方金融局下发的准入。
“《通知》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验收标准,互金平台能否满足监管部门提出的金融牌照、在规定期限内化解存量、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资产管理产品等要求,将直接影响平台的验收备案。” 捷越联合创始人王晓婷称。
她表示,《通知》明确指出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范畴,同时对平台是否拥有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等金融牌照做了硬性要求。即任何资产管理业务都需要持牌,非持牌的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备案在即,对于一些尚未取得牌照的平台来说,这无疑是一道难跨越的门槛。
此外,《通知》表示,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第一财经记者发现,目前市场上仍然存在平台涉及上述募资行为。例如海航旗下的聚宝匯产品涉及定向委托计划,乐视旗下乐为金融有产品涉及收益权转让。
再次重申: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引流
《通知》明确,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涉嫌突破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政策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平台发行销售资产管理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并明确了“清零时间”,规定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前压缩至零。
《通知》尤其强调指出,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出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离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管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对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机构,应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采取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服务等措施。
此前,由于网贷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单一借款人100万元借款上限的要求,网贷平台面临生死大考,导致一些存量大标难以消化的网贷平台不得不抱紧地方金交所的大腿,针对大额资产融资业务,最普遍的转型方式即为与金交所合作,将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的金交所作为业务通道进行监管套利。而在合作上,主要采用的就是导流和代销金交所产品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