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博鳌亚洲论坛的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货币政策的正常化”分论坛上,宣布了12项中国金融扩大对外开放举措。其中,包括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等6项措施,预计到6月30日前将落到实处;此外,市场期待已久的“沪伦通”将争取在2018年年内开通。
就在同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也在时隔36个月之后,宣布再启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额度的审批。
在分析人士看来,此次金融开放“大礼包”十分丰厚,也是水到渠成。中国金融业经历了数十年的改革开放,不论从市场层面、监管层面,都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迎接外资的竞争。
12项金融开放举措年内落地
4月10日,国家主席 习近平在博鳌论坛开幕式上宣布了一系列中国扩大开放的重大措施,包括放宽外资进入金融服务业的准入门槛等。并称,措施落地“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
易纲在上述论坛表示,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正抓紧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大幅度放开金融业对外开放,提升国际竞争力。其中,预计到6月30日,将落实六项金融开放措施:
一是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二是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
三是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是证券公司;
四是为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从5月1日起把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大四倍,即沪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额度从130亿调整为52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每日额度从105亿调整为420亿元人民币;
五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六是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
到今年年底以前,还将落实六项金融开放举措,包括:
一是鼓励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
二是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
三是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
四是不再对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内外资一致;
五是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要求。
此外,对于市场期待已久的“沪伦通”,易纲表示,经中英双方共同努力,目前沪伦通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将争取于2018年内开通“沪伦通”。
易纲还称,此前宣布的各项开放措施均在顺利推进,中国已经放开了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放宽了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限制,对外商投资征信机构实行国民待遇。
“目前,各部门正在抓紧修改法律法规相关程序,将在上述时间节点前落地实施。为促进金融业开放相关工作顺利实施,我们还将做好配套措施,在扩大金融业开放的同时加强金融监管。在放宽外资准入和业务范围的时候,依然要按照相关法规对各类所有制企业进行一视同仁的审慎监管。通过加强金融监管,我们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易纲称。
政策推动谨慎平稳
易纲表示,中国在推动各项政策时都是非常谨慎的。“这些措施是我们经过慎重考虑后,在评估各项条件已经成熟、监管已到位、数据已到位后,才往前推进的,不能把它形容为大爆炸式的改革。”他说。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赵庆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从去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到十九大的召开,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路线图已经非常明确。如今推出具体的开放细节和时间表是水到渠成之事。
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保险业最先试水引进外资。2007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又引入外资法人银行。“在竞争中,中国的内资金融机构成长更快,产品创新、风控管理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从市场层面来说,我们对于开放已经积累了足够多的经验。”赵庆明对记者表示。
从监管层面来讲,中国金融业也做好了全面迎接外资竞争的的准备。回看过去的十余年,中国金融监管经历了巨大的变革,也在不断迈向成熟。2003年中国成立了银监会,此后出台诸多诸多规范性文件。金融危机之后,中国率先使用巴塞尔协议Ⅲ。去年开始,在“防范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背景下,“一行三会”进一步加强了金融监管和规范。去年年底,国务院金融稳定与发展委员会正式成立,今年全国“两会”宣布的机构改革方案中将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赵庆明表示,监管能力的提高,为金融业的全面开放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