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互金协会”)发布关于《互联网金融 个体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安全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标准》)的通知。互金协会表示,标准制定有利于规范机构业务活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以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标准》共8章,对网贷电子合同的使用范围、电子签名的合法性要求、司法举证方式等都做了具体要求。其中要求,订立后的电子合同应委托第三方存储服务商进行存储。
由于互金合约签订的线上化与无纸化,电子合同已成互金行业的标配之一。2014年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开始出现,并被网络借贷中介机构所认可,成为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为出借人、借款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在线签署的第三方平台。
而随着行业发展,自2015年开始,个体网络借贷行业呈现野蛮爆发性增长,行业问题层出不穷,风险问题集中爆发,电子合同作为个体网络借贷业务的核心环节,面临极大挑战。例如,电子合同关键信息被篡改或删除,原始性无法保证;网络借贷平台业务数据丢失,不法分子修改数据库数据,数据保全和单据存管存在安全隐患;合同借款人抵赖,不承认签署过电子合同,如逾期还款,催收无效,没有完整的证据链进行司法举证。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
《标准》规定了针对电子合同在线订立、第三方存储及司法举证中使用电子签名技术的各项安全要求,主要包括:电子签名合法性要求、电子合同订立、电子合同存储及司法举证的要求。其中,电子合同订立主要包括:实名核验、数字证书申请、密码算法及密码产品要求、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使用方式、时间戳要求、电子合同订立系统要求和电子签名验证。
根据《标准》内容,第三方存储是指从业机构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时使用电子签名技术对电子合同进行在线订立,订立后的电子合同应委托第三方存储服务商进行存储。
互金协会表示,《标准》提供了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从业机构在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中,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在线订立电子合同时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保证订立后的电子合同满足防篡改、抗抵赖性等各项安全要求,以提高通过此种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的安全性和证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