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机构而言,征求意见稿明确,“黄金账户作为黄金产品的簿记系统,在互联网黄金业务中,由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征求意见稿指出,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含尝试做市商)。金融机构应在各项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选择互联网机构,并对互联网机构的资质负责。互联网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应具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
在投资者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机构在向投资者推介黄金产品时,要向投资者说明产品特性,并提示产品相关风险。要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在开展业务前要充分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销售黄金产品。
路南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目前互联网黄金理财平台根据业务模式的不同大致分为三类:一是代销黄金产品,二是配置实物黄金和货币基金,三是黄金托管。目前有些黄金平台缺失投资者保护机制和风险评估。根据央行新规,只有第一类业务可以继续开展,但前提是平台必须持有相应的代销牌照,满足实缴资本3000万元的要求,黄金产品代销以后只能代销标准化产品,互联网机构就是引流,不过账户、不碰钱、不碰黄金,按销售金额收费。
据上海黄金交易所2017年7月公布的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正式做市商名单,共有10家银行成为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正式做市商,6家成为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尝试做市商。分析人士认为,投资者在投资时应认准有资格机构发售的产品。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