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半年的征求意见,5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下称《流动性办法》)。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新引入三个量化指标。其中,“净稳定资金比例”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商业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适用于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匹配率”适用于全部商业银行。
某国有大行资产负债管理部高级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正式落地的《流动性办法》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在匹配率指标上有少许变化,较征求意见稿监管要求有所放松。
对于商业银行“短借长贷”所引发的流动性风险,正式落地的《流动性办法》对错配进行了严格约束。
在达标时间上,根据《流动性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流动性匹配率按照监管指标执行。此前,征求意见稿达标期限为2019年底。
“不要小看这一天之差,”上述国有大行人士表示,这有质的区别,“一般而言,银行计量考核按月考核,所以按1月末的节点考核,所以对商业银行来讲将放宽一个月。”
引入三个量化指标
所谓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正式落地的《流动性办法》引入了三个量化指标,一是净稳定资金比例,等于可用的稳定资金除以所需的稳定资金,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该指标值越高,说明银行稳定资金来源越充足,应对中长期资产负债结构性问题的能力越强。“净稳定资金比例”风险敏感度较高,但计算较为复杂,且与流动性覆盖率共用部分概念。因此,采用与流动性覆盖率相同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商业银行。
二是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等于优质流动性资产除以短期现金净流出,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该指标值越高,说明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越充足,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越强。该指标与流动性覆盖率相比而言更加简单、清晰,便于计算,较适合中小银行的业务特征和监管需求,因此适用于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的商业银行。
三是流动性匹配率,等于加权资金来源除以加权资金运用,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该指标值越低,说明银行以短期资金支持长期资产的问题越大,期限匹配程度越差。流动性匹配率计算较简单、敏感度较高、容易监测,可对潜在错配风险较大的银行进行有效识别,适用于全部商业银行。
此次《流动性办法》体现出差异化监管的思路,例如,《流动性办法》规定,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商业银行适用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匹配率,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的商业银行适用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匹配率。但部分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的中小银行已具备一定的精细化管理能力,且有意愿采用相对复杂的定量指标。为支持中小银行提高管理水平,若其满足相关条件,可适用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要求,不再适用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监管要求。
对于大行的影响,上述国有大行人士表示,流动性新规落地后对大行影响不大。首先,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指标不适用于大行;其次,净稳定资金比例各家银行一直在做测算,去年年底征求意见稿落地时,各家大行基本都表现良好;而流动性匹配率对比征求意见稿适度宽松。
“对于中小银行而言,一直以来缺乏与之相对应的流动性监管要求,容易出现不同类型银行监管规则的不一致,不利于提升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能力,也容易滋生套利空间。”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所研究员李虹含认为,此次引入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指标后,对中小银行在同业拆借、同业理财买卖等业务方面将有所限制,这将鼓励中小银行做好计划财务工作,提高自身流动性与资产质量。
“不仅仅是中小银行,商业银行‘短借长贷’都会引发流动性风险,在约束错配方面,正式落地的《流动性办法》对所有银行都有约束。”上述国有大行人士指出。
分阶段实施时间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流动性办法》于2018年7月1日起生效。为避免对银行经营及金融市场产生较大影响,根据新监管指标的不同特点,合理安排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