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不仅给人们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3月27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结合大数据“杀熟”调查结果建议尽快健全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大数据网上监管平台。商家利用大数据技术精准定位描摹消费者,为其“量身定制”商品或服务,原本是件好事。但如果商家只顾谋取私利,而不惜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就应该依法受到应有的规制。
为了引导和督促互联网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合理合法运用大数据技术,避免过度和非法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互联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结合大数据“杀熟”调查结果建议尽快健全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大数据网上监管平台。
北京消协建议,建议尽快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明确对大数据“杀熟”的判断标准,对大数据的法律属性和使用范围予以规定,在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之前,将数字信息网络中不断涌现的个人信息种类纳入到保护范围内,如网络用户注册信息、搜索记录、定位信息、消费偏好等。尽快出台《电子商务法》相关实施配套条例,完善《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大数据“杀熟”行为列入法律治理范围之内。同时完善《价格法》有关规定,清晰明确界定“价格歧视”行为,探讨是否将大数据“杀熟”现象列入价格歧视范畴。
在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方面,由于当前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和不够细化,建议有关监管部门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采取技术手段和技术设备,建立相应的大数据网上监管平台,针对网络信息平台进行全天候的在线监管,提高对各种隐性大数据利用违法行为的查处能力。同时加强日常监管与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黑名单制度,一旦发现企业存在通过大数据“杀熟”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行为,不仅要对其给与行政处罚,还要将其纳入诚信黑名单。此外,建议结合数据公开、信息公示手段,利用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约束商家的定价行为,督促企业明码标价,诚信守法经营。
在强化企业诚信自律方面,加强行业自律是规制大数据“杀熟”行为的重要途径之一。建议建立统一的互联网大数据应用协会,通过行业协会的制度、规范,实现企业的内部监督,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保障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广泛地接受社会群体的监督。相关的企业运营商应当制定大数据使用风险告知书,告知数据使用、分析、实现所具有的风险,让消费者能够安心和放心消费。促进企业定期能够发布大数据利用报告,披露企业利用大数据信息的有关情况等。
在提高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方面,第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尽量做到货比三家,选择合适的价格购买,这样做不仅可以有效避免大数据“杀熟”,还可以让系统识别为价格敏感型消费者,降低被“杀熟”的几率。第二,消费者要注重个人隐私保护,有关个人照片、通讯录、定位等可能泄露个人隐私的功能,应尽可能地少让手机 App 访问,自己的消费记录和快递等信息也要提高警惕,注意防护。第三,一旦发现大数据“杀熟”现象,消费者应及时保存好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给商家任何侥幸心理。
北京消协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大数据“杀熟”问题。由于每个消费者之间存在天然的隔离,经营者所掌握的算法多种多样,导致大数据“杀熟”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建议法学界、理论界、监管层对大数据“杀熟”这样的新型疑难问题继续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倡导消费者保持理性消费,及时反映现实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共同营造良好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