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上大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然后以每条 0.4 元或 0.5 元的价格对外出售,近日,合肥市蜀山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两男子被依法判刑。
据调查,2016 年 6 月以来,被告人王某在山东省临清市通过互联网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通过 QQ 聊天工具联系买家,采用 QQ 转账方式收取违法所得。2017 年 2 月至 7 月,王某通过向被告人刘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取违法所得共计 53890 元。刘某则在合肥市蜀山区霍山路某某网吧内多次通过 QQ 从王某等人手中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将自己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向白某、章某等人出售,获取违法所得共计 57445 元。2017 年 10 月至 11 月,公安机关先后将被告人刘某、王某抓获归案。经讯问,被告人王某、刘某均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经电子物证检查、分析,从王某处查扣的手机中发现含有姓名、通讯方式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其与刘某进行信息买卖的聊天记录以及相关转账记录;自刘某处查扣的手机中发现其与王某等人进行信息买卖的聊天记录及相关转账记录。经对刘某被抓获时正在使用的电脑进行现场勘查分析,刘某使用的网吧电脑中含有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 Excel 表格文档。
据被告人王某的供述,他从网上购买公民信息后,以 0.4 元或 0.5 元 1 条的价格向不同的买家出售,通过 QQ 转账方式收取对方购买信息的费用,获利数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谋取利益,其中王某获取违法所得 53890 元,刘楠获取违法所得 57445 元,均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