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张振永、程笑、樊正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刚刚,北青报记者联系到上诉人于家乐辩护人、北京罗斯律师殷清利律师,其表示,今日庭审开始时,于西明强烈表示本案因1月30日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集资刑事案件意见出台,应开庭按新意见审理,被法警强行带离,另外苏银霞表述没有将自己书写的刑事上诉状入二审案卷,提出异议,也被法警带离。
北青报记者获得的刑事裁定书显示,裁定时间为1月31日。对该判决结果,于欢姑姑于秀荣表示不服,会持续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