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作一个设想,政府应当加快房产税的立法,同时给出一个合乎市场预期的引导。在房产税立法完成后,并不需要全国所有城市,齐头并进同时执行。可以通过每个地区不同的经济情况予以区分。比如,在这些“火”的城市执行。而去库存压力沉重的三四线城市可以从缓,等以后具备了条件再执行。
深圳有良好的小产权房经验
时代周报:在当下房产税的立法中,有哪些中外经验值得借鉴?
贾康:从国外的经验上来说,我认为美国的房产税,即美国普遍住房保有环节征收的税收模式,是不能简单照搬到中国来,必须考虑中国自身的国情。在中国,住房保有环节的房产税,要考虑以免税条款对应住房基本保障、设计扣除“第一单位”的具体标准,具体而言是按人均面积扣,还是按套数扣,现在依然有争议。社科院曾经提出方案,设计为人均40平方米,但也有不同意见,每个意见都有各自的道理,在将来立法的过程中,要争取形成一个最大公约数。
从国内来看,现在房产税的实践,只在重庆、上海两市有试点。一旦进入立法过程中,两地试点过程中形成的经验非常可贵。毕竟能够让我们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总结本土的经验,包括一些已经显现出端倪的要领。这些本土经验应该被充分讨论,把它们的积极因素都吸收进来。
还有比如小产权房问题,深圳就已经总结了一些良好的经验,例如对小产权房做分类,不同类型的小产权房,可以有不同的处理要领与措施。总体上说是要使方方面面能够接受。相关的利益处理起来肯定有摩擦,但可以通过协商、妥协以及分类处理,逐渐消化尖锐的问题。
时代周报:除了房产税,你认为今年的房地产还需要从哪些方面改革?
贾康:我一直强调中央提及的房地产的基础性制度,至少应当包括房产税、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投融资制度四个方面。我简单地谈一下几个方面的建设。
从土地制度来看,如何使其与市场经济对接,平衡制度机制。还要总结已有经验,包括地票制度的试点经验、政府土地收储制度方面的一些初步经验、土地使用权方面招拍挂的经验等。不能简单做价高者得的拍卖,要附加其他条件与打分的约束,进一步在技术层面与基础层面处理好相关事项。
从住房制度上要做好“保障轨”与“市场轨”双轨统筹。在商品房市场的旁边,必须由政府牵头提供好保障房,有效供给必须到位。保障房现在中央已经聚焦到两个具体类型,一个是公租房,另一个叫共有产权房。如何提供给老百姓,还有很多的具体细节需要讨论与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