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售楼处的销售人员在你交钱时都会告诉你,“房子选好了就不能变了,我们的政策是不退不换不更名”但事实如何呢?
关注房产的人都知道,买房前期交的钱分为两种:“定金”和“订金”,前者是认购金,交了之后会拿到盖有开发商财务公章的定金收据和公司公章的认购书或者购房意向单,确认具体的房号和价格。而后者是意向金,只是标明你对这个楼盘整体有意向,而未锁定到具体的房源和价格。且在限购政策之前一般都是和开发商的电商折扣挂钩,现在“五限”的政策调控之下,“订金”已经消失不见,只剩下“定金”。
以下是北京市住建委官网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模板:
重点在于第六条,明文规定,买卖双方针对于合同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双方针对于此次交易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可以自动解除,条约不生效,开发商必须无条件返用户缴纳的定金。
买房人一般都会忽略掉这一条,如果深思熟虑之后才做决定那么必不会后悔;如果一时兴起交了钱但日后反复思索之后认为当时决策失误,想要退钱,但开发商拒绝,这时,就可以拿出模板来理论。事实也是,市场上没有任何一个开发商的认购到签约是100%的转化率,也就是说总有一些人因为种种原因没能完成网签交易办理退房。而且当下严厉的调控政策之下,与开发商而言,全局观和声誉更为重要,任何一个监管部门出手都会令之动容,没有哪个会为了一笔交易铤而走险。
所以,忠诚的建议给到大家,没有“定金”不可退之说,只有不想退,从销售侧到案场侧,层层施压,都是正常且合理的,但结果一定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