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区教委确定的“单校对口划片分配入学,且学生实际居住地在中学服务范围内”的办法升入初中。区教育考试中心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分配入学。
非京籍入学
在通州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7月2日持“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表”联系学校就读。
非京籍户籍学籍的学生,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持就读小学开具的小学毕业证明、“五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通州
区中学就读证明” 7月2日联系学校就读。
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入学。提醒家长注意学期初进行新生注册的学生,能够正常建立学籍,没有进行新生注册的学生,不能建立学籍。
临河里小学的毕业生由梨园镇教委办按就近原则分配。
要求回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申请表”,由学籍所在区教委审核并加盖公章,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申请表”交回就读小学。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我区乡镇地区需返城的小学毕业生参照以上程序办理手续。此项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
因学位不足未能登记入学或未在规定时间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属地安排进入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入学。区直地区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安排,乡镇地区由乡镇教委办安排。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经区特殊教育中心测试可以入学接受教育的,根据残疾程度,由区培智学校接收其入学,或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普通中小学接收其进行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特长生入学
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2017年我区招收特长生比例控制在我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4%以内。
区教委体美科、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
寄宿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
申请进入寄宿制学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7年4月1日以后在本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通州小升初申请进入寄宿制学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在本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且民办学校除有寄宿条件的可跨区接收新生外,均限在本区接收新生。
民办学校除有寄宿条件的可跨区接收新生外,均限在本区接收新生。
顺义区
(1)城区初中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