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去年9月,通过与假儿子的诉讼,曹某得到对自己有利的调解书,并前往房管局着手准备卖掉房产,结果被曹铭发现。曹铭前往法院说明情况,发现了虚假诉讼的情况。
此外,曹某伪造了其“岳母的死亡时间和子女情况”的派出所证明,将岳母死亡时间由“2016年1月9日”改为“2006年1月9日”,提前了10年,还将“次女齐某”的描述改为“女儿齐某”。
“经过修改的证明,对法院查明事实造成影响”,法官表示,曹某篡改死亡时间的目的,是想让岳母在妻子生前去世,这样就不存在继承遗产的问题。同时其岳母还有其他子女享有继承权,曹某篡改岳母子女情况也为了掩盖这个真相。
■?追访
离婚、继承案件?虚假诉讼多发
昨日庭审结束后,丰台法院还就此案召开新闻通报会。法院介绍,该案是自《刑法修正案(九)》专门增设“虚假诉讼罪”以来,全市首例虚假诉讼罪案件。
丰台法院法官介绍,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案件类型相对集中。
虚假诉讼主要呈现以下特点,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当事人间关系特殊;证据材料单一,难以形成完整证据链;双方当事人对诉请、事实、证据均争议不大,依据常理本可自行解决,却极力要求法院快审快结,出具调解或判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丰台法院副院长刘彤燕介绍,“虚假诉讼多发生于离婚、民间借贷、企业破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中,当事人假借诉讼以图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不但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也损害了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此案作为全市首例对虚假诉讼行为定罪量刑的案件,充分体现了我院不断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司法权威的决心。”刘彤燕表示。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