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网络已经很普及,但你觉得网速是否达到了运营商宣传的呢?最近就有人“较真”起来,并最终获得运营商的三倍赔偿。
“全球最好3G+最快4G;最快4G、网络覆盖最广;选4G就选沃!”……这样的广告语是不是很熟悉?有消费者认为上述宣传不实,自己被误导,将中国联通告上了法院。
二审宣判,中国联通宣传误导消费者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2019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原告冯长顺提交了相关材料以证明被告分公司的营业厅存在误导宣传,其基于上述宣传购买了产品。
一审中,法院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中国联通不服,提起上诉。
2019年4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二审法院驳回联通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花5000元办“最快4G”,他状告联通索三倍赔偿
6月11日,冯长顺向《中国消费者报》讲述了他与中国联通打官司的来龙去脉。
2015年10月,他在中国联通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酒仙桥营业厅办理业务时发现,营业厅的LED屏上打出了“全球最好3G+最快4G=高速移动宽带领先体验,快上加快,始终领先!选4G就选沃!”的宣传。此外,营业厅还宣称“最快4G、网络覆盖最广、速度300Mbps”。
当年10月17日,冯长顺在酒仙桥营业厅花费5060元办理了手机号及套餐。
实际使用过程中,冯长顺发现自己的手机号与亲友办理的其他运营商的手机号相比,并非“网络覆盖最广,速度最快”,“感觉上当受骗”。
后来,冯长顺又发现,2016年11月22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对联通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酒仙桥营业厅作出行政处罚,其中载明:“‘最快4G网络覆盖最广,速度300Mbps’、‘最快4G’等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证明上述宣传内容,属于夸大商品性能,当事人仅能提供内部测试报告证明瞬时速率可达300Mbps,且其未在上述宣传海报中表明广告使用数据的出处和适用范围……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
2018年12月,认为自己被欺诈的冯长顺将中国联通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联通公司给予三倍赔偿。
对于判决结果,网友表示:“吹牛是要付出代价的。”
新《广告法》早就出台,这些宣传不要轻信
据报道,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告法》,补充完善了广告发布标准并加重了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与1994年《广告法》相比,新《广告法》并未扩大禁止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范围,除已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不过也有报道指出,其他有近似含意的广告用语是否违法,应由执法机关结合广告个案的语义、语境和事实依据,进行综合判定。例如“首个”、“独家”、“唯一”等用语,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清楚表示,不致引人误解的,则允许使用。
总之,以后见到类似宣传,大家还要多长个心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