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TMT频道8月7日讯,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厦门美图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美图”)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行政判决书,法院驳回了美图申请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meitu”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美图方面对此表示,此次被驳回的是第45类,美图申请该类目主要用于防御性保护,并不涉及美图业务,因此,驳回不影响美图正常经营。
据悉,2017年美图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meitu”商标却被驳回,原因是该商标与魅族商标“MEIZU”在字母构成、呼叫发音等方面相近,仅在个别字母和字母大小写方面存在不同,整体上不存在显著差异,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对此,美图于2018年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销这一决定。美图方面称,众多含有“meitu”和“MEIZU”的相关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且两商标均能共存于市场中,根据审查一致的原则,应核准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最终,法院驳回了美图的诉讼请求“原告提交在案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使用服务上经使用获得了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故原告据此提出诉争商标应予核准注册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