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近日发布通知,提出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体系。有人对此提出质疑。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11月2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表示,不献血不会影响个人信用,更不会带来惩戒措施。
针对“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体系”,有批评的声音认为,无偿献血秉持自愿原则,不献血不应该被当作失信来惩戒。有人进而提出质疑,认为征信系统不是一个筐,不能什么东西都往里面装。
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表态,可以看做是对上述质疑的正面答复。其实,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是个人信用加分项,这一点在先前下发的通知当中已有体现,这位负责人的表态,主要也是重申了这个通知的相关内容。
这个通知在这方面的表述是:“健全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各地应当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参观游览政府办公园等提供优惠待遇,定期开展无偿献血表彰活动。”对这段话进行前后对照可以看出,激励、优惠是献血与征信挂钩之后采取的行动,针对的是献血者而非不献血者。可见,认为不献血可能会影响个人信用甚至得到惩戒,是一种过度解读。
一听说纳入征信系统就想到失信惩戒,是“献血纳入征信”引发质疑的重要原因。实际上,既有惩戒又有奖励,才是征信体系应该具备的两种手段,只看到惩戒却看不到奖励,属于一种单边思维模式,很容易导致以偏概全和片面理解。
“献血纳入征信”引发质疑,也不能全都怪质疑者。近年来,一些地方征信体系建设过于注重惩戒而忽视激励,导致人们对惩戒措施很熟悉,却不知道或不相信还能给予奖励,久而久之,就容易形成固定思维——即使奖励性条款被罗列出来,也可能被忽视了。
从制度设计的初衷来看,“献血纳入征信”本不该引发质疑,然而却一度引起不小的质疑,除宣传和沟通存在不足外,一些地方征信系统建设重惩戒轻奖励的做法,恐怕更值得思考。奖励守信者和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这样的激励机制不可或缺,理应作为与惩戒同等重要的举措,共同推进社会诚信与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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