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观察界7月9日讯(记者 王彦红)
在房产税在开征之前,必须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以便对囤房者进行监控。此外,房产税开征要加重囤积房源成本,上海或重庆的模式效果不彰。当然,开征房产税时,还要有出台严厉的调控政策,以改变囤房者对房价过快上涨的预期。
近日,武汉一则离婚协议书在网上疯传,财产分割关于房屋分割一栏涉及房产63套!其中50套归女方所有,13套归其20岁女儿所有。在存款分割中,100万元归男方所有。另外,一辆奔驰C180轿车归女方所有。债权及债务全部皆由女方处理。
为此,有网友指出,这事不合常理,男方再重情,至少也要拿上些房产,总不能连个住所都没有吧,女方拿了这么多房子,已经多到自己都记不住门牌号了。
而笔者认为,这是典型的假离婚的案例。可能受到武汉房地产限购政策的影响,当事男女双方通过假离婚,男方在基本净身出户后,便有符合购置新房产的条件,这样通过“假离婚”达到再次购置房产的目的。
实际上,近年来媒体曝光房姐、房叔、房爷的事情层出不穷。广东“房爷”坐拥192套房产。广东省陆丰市的赵海滨被网民戏称为房爷。2013年2月他被媒体曝光曾用两张身份证经商,名下共有192套房产。“房姐”龚爱爱在京拥有41套住房。龚爱爱共有四个户口,在北京拥有41套住房,共9666.9平米。
综合来看,国内部分市民大量囤积房产主要原因有二:一方面是内地投资渠道狭窄,把钱存银行会面临财富缩水的风险,而房地产却是一个稳赚不赔的好方向,所以一些有钱人就是暗中囤积大量房产。另一方面,部分腐败分子受贿不喜欢拿现金,而更喜欢拿房产,因为房产既能保值增值,而且房产在手中又非常隐蔽,不容易被外人所察觉。
对此,有学者认为,房子是给人住,而不是给少数家庭囤积以备升值。建议政府部门应该尽早将房产税全面铺开,这样可以加重炒房者在房产保有环节的成本压力。在国外缴纳房产税一般都是当地最新房价的1%-3%来支付。囤房者房产囤得越多,房产税支出的成本就越大。那么,如果出台房产税是否能够解决少数家庭囤积房产的问题呢?我认为不是这样的。
首先,近期不断曝出的“房叔”、“房妹”事件,此次又曝出武汉房姐协议离婚坐拥63套房产,这仅是揭示出一些住房“大户”的冰山一角。前几年,住建部曾表示要实现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但时至今日40个重点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还没有构建完成。如果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都没有完成,仅是对增量大户型房源开征房产税,恐怕效果并不会明显。
笔者认为,类似像武汉房姐离婚曝出家庭拥有63套房产,如果我们建立起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相关部门随时可以查询以家庭为单位查询其名下财产多少,这等于将囤房炒作者置于阳光之下,那么他们囤积房产的积极性就降下来了。
再者,从已试点数年的重庆、上海来看,无论是对高端存量征收,还是对增量征收,由于涉及人群有限,对囤房炒作者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之前的房产税要有所改进,从扩大缴税范围和税率入手。
若是拿重庆、上海两地的房产税的模式来向全国推广,即使开征房产税也解决不了部分居民大量囤房炒作的问题。如果像重庆那样拿高端存量房征收,那么囤房者根本不会囤积高端房产,只需要囤积中低端房产即可。而果按照上海版的房产税向增量房征收,那多数人囤积房产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陆陆续续的囤积的,房产税开征后,这些人囤积的都算是存量房,而房产税只向增量房开征,其绝对的杀伤力也有限。
最后,光是出台房产税,而没有其他配套调控政策出台,那对囤积炒房者的杀伤力也不大。为什么有部分市民喜欢囤积房产呢?这既是国内投资渠道匮乏,又有房地产连续上涨的赚钱效应驱使。试想,如果房价上涨预期不变,还是每年以15%涨幅,而房产税率却只征1-2%,持有房产的升值幅度大于所要缴纳的房产税率,那么对于囤房者来说,开征房产税也难以起到抑制其囤房需求的效果。
对此,笔者认为,房产税要达到抑制囤积炒房者的效果,一是要出台一系列配套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以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趋势,改变人们对房价只涨不跌的预期,让房价回到“稳中有升”状态中来。二是开僻更多的能够赢利的投资渠道,比如发展债券市场、股权投资市场,甚至可以允许部分资金投资海外资产,这样有钱人就不用在国内大量囤积房产了,房产供不应求的局面就会减轻了。
武汉离婚协议惊现63套房,类似大量囤房者也有很多。那么,通过开征房产税能否抑制这种囤积房源现象呢?在房产税在开征之前,必须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以便对囤房者进行监控。
此外,房产税开征要加重囤积房源成本,上海或重庆的模式效果不彰。当然,开征房产税时,还要有出台严厉的调控政策,以改变囤房者对房价过快上涨的预期。而唯有如此,才能对囤积房源者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