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银行业股权投资比例规则;三年后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放宽至51%,五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截至2017年11月末,我国共有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210家,含外资法人银行39家、外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17家、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31家,以及外国银行分行123家,另有100多家银行业法人机构含有外资成分。
放宽外资进入金融业的市场准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外商投资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有助于外资银行更好地利用自身全球化综合服务优势,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以及我国经济结构转型调整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