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明确主要股东的范围,包括对主要股东概念的界定,明确主要股东的责任,加强对主要股东行为的规范。第三,明确金融产品入股商业银行规则,重点解决利用金融产品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问题。
第四,强化商业银行与股东及相关人员的关联交易管理,重点解决利益输送,还有掏空银行的问题。第五,办法还有一个重要方面,是强化监管部门职责,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对违规股东的惩处力度。
银行大案依旧形势严峻
近期,银监会披露了多起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其中,邮储银行甘肃武威文昌路支行违规票据案、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放贷等案件均被处以“亿级罚单”。空前的处罚频次和力度引发市场关注。
现场检查局局长王朝弟指出,去年一年,银监会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重要抓手,依法查处了一系列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例如,银监会按照“依法有序、一案一策、分类处置、查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违规担保案、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法贷款案、邮储银行武威文昌路支行违规票据案、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虚假理财案等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关注度非常高的案件进行了及时查处。
王朝弟表示,大案要案的查处,对银行业的警示作用也是最强烈的,让违法犯罪得到了依法惩处,让监管套利者无利可图,银行业合规意识得到了显著增强。另外,几乎所有大案要案查处情况都在银监会官网进行了依法公开。“银监会坚持‘监管姓监’,展现了勇于亮剑、敢于监管、严于处罚的精神风貌,有效遏制了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的高发频发势头。”王朝弟称。
不过他表示,银行业也处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这样一个转型期。一些领域长期积累的矛盾可能会在银行业继续显现,一些“伪创新”业务可能会暴露新的风险,银行业面临的案件形势依然较为严峻。
遏制信托通道效果明显
整顿信托行业是今年重头戏。去年年底,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7〕55号(下称“55号文”),强监管政策出手整治银行信托“抽屉协议”。
如今文件已经颁布两个月。信托部主任邓智毅指出,从两个月的效果实践来看,政策功效应该比较明显。截至2018年1月末,事务管理类信托资产规模15.45万亿元,比年初减少了1959亿元,环比下降了1.25%,其中银信通道业务实收信托8.39万亿元,比年初减少了1137亿元,环比下降了1.34%。“从银行端和信托端共同发力,从资金全链条的角度进行监管,现在看来,政策的功效比较明显。”邓智毅称。
邓智毅指出,在遏制信托通道业务方面,引导信托业回归本源的政策功效越来越明显。过去银监会围绕信托通道业务治理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
银行业对外开放再加码
银监会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修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简《决定》)。银行业进一步开放,最大限度减少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
外资银行部主任段继宁指出,2017年末外资银行在中国营业性机构总数是1013家,而在2002年的数字是180家,机构数量增长了近5倍,年均增长13%。
从业务规模来看,外资银行也实现了比较快的增长,总资产从2002年末的3000多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17年末的3.24万亿元人民币,增长了9倍多,年均增长超过15%。外资银行总体盈利能力稳步提高,2017年累计实现净利润相当于2002年的10倍。境外母行对在华机构也持续增资,体现了外资银行对中国市场的信心。2017年末,外资银行注册资本比2002年末增长了6倍多。目前,在华外资银行资本充足,流动性稳定,资产质量良好,保持了稳健经营。
谈到下一步中国银行业开放问题,段继宁指出,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按照国家对外开放的总目标和总要求,按照中外一致和审慎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在华外资银行业务经营空间,完善监管政策,优化监管规则和考核方式,为银行业机构提供公平、透明、开放的监管政策环境和营商环境,支持在华外资银行全面深入参与中国金融市场和改革创新,支持外资银行发挥全球化综合服务优势。
小微金融考核“三个不低于”改为“两增两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