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来了,晚上要好好学习理解下,今天刚定下的一单业务好像做不了了。”资管新规落地后,某国有大行分行同业部门相关负责人感叹到。
4月27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挂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
靴子落地,第一财经记者仔细对比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稿后发现,出现较大变动的条款共18条,其中,打破刚性兑付与净值管理变动较大且正式稿更为严格。
非标投资者会部分回到银行存款体系
1、对于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资管新规》新增“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类型”。
同时增加“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2、《资管新规》增加“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
3、《资管新规》增加“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此外,《资管新规》改动还包括:如有改变,除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应当先行取得投资者应当先行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并履行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
4、对于合格投资者的认定也至关重要,《资管新规》追加了“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资管新规》删去“合格投资者同时投资多只不同产品的,投资金额按照其中最高标准执行”,但同时规定,“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由此,在《资管新规》的新导向下,将严格区分合格投资者和非合格投资者,这从本质上利好银行。奥纬咨询大中华区金融服务部联合主管盛海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未来非标投资者会部分回到银行存款体系,尤其是降低债权类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以后,他们可能进入债权的非标投资,成为合格投资者。”
5、《资管新规》增加“在兑付受托资金及收益时,金融机构应当保证受托资金及收益返回委托人的原账户、同名账户或者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账户”。
6、《资管新规》删去“现阶段,银行的公募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如发行权益类产品和其他产品,须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但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产品除外。”此外补充“鼓励充分运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7、关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资管新规》相较征求意见稿改动最大。对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定义,《资管新规》增加:“1.等分化,可交易。2.信息披露充分。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
删去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债权性资产”表述。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 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要求的领域。
8、对于公募产品,《资管新规》增加“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并定期披露其他重要信息:开放式产品按照开放频率披露”。
对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增加“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的挂钩资产、持仓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化等。”
9、《资管新规》删去“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资产管理产品的期限设定不同的管理费率,产品期限越长,年化管理费率越低。”
10、《资管新规》增加“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情况报告金融管理部门。”
刚兑与净值管理新规更严格
11、关于打破刚性兑付与净值管理,《资管新规》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改动幅度较大。《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由托管机构进行核算并定期提供报告,由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被审计金融机构应当披露审计结果并同时报送金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