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有效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丰台法院结合自身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也特别制定了《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意见(试行)》,要求全程风险提示,对虚假诉讼行为采取联动处理,试行“谁发现谁报告制度”,并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同时依法加大罚款、拘留等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力度,凡是涉及刑事犯罪的,则及时移送侦查机关。
本版撰文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