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本市在日常药品采购中,对于临床必需但市场短缺的药品,挑选了具有代表性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建立了15个短缺药品监测站点,实时收集药品短缺情况。
据悉,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已建立协作机制,一方面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及时调整药品储备目录,做好药品储备工作,保障供应;另一方面协调本市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排产以满足临床需求。
针对市场长期短缺药,市食药监局还将鼓励本市企业进行品种仿制,并探索与外地在产企业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的方式,保障供应。
医保保障
医事服务费最低仅需自付1元
本报讯(记者 解丽)在此次医改中,市人力社保局强调,会充分发挥医保政策的基础和调节作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支撑。其中对备受关注的医事服务费,门诊按定额报销、住院按比例报销,最低级需自付1元钱。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为保障参保人员就医时享受同等医疗待遇,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新农合定点)均参加此次改革。这意味着近2200家的医保定点全部在4月8日零时实施新政,占到3600余家的近6成。
对于此次医改中备受关注的医事服务费,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医事服务费将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调整报销政策。
其中,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并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像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定额报销40元、二级普通门诊定额报销28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定额报销19元。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三级医院看普通门诊,经报销后需自付10元钱,而在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则仅需自付1元钱。而对于住院医事服务费,则按本人住院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同时,对于此次调整价格的435项医疗服务项目,市人力社保局明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96项中医类项目,也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同时,对阳光采购的药品也“阳光普照”,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医保都按规定报销。
此外,此次改革中,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流程保持不变。也就是说,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执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规定,就医报销流程不会发生变化。
兜底保障
社会救助对象 门诊住院救助比例皆提高10%
本报讯(记者 解丽)此次医改中,为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市民政局同步印发《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将门诊、住院的救助比例皆提高10%,同时全年救助封顶线也同时上调50%。据悉,该政策于今年4月起实施。
据了解,我市社会救助对象可以享受的医疗救助项目包括资助参保参合、减免医疗费用、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生育救助,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服务。
新政策明确,将社会救助对象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的救助比例分别上调10%,政策调整后,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为8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为85%;同时,将全年救助封顶线分别上调50%,政策调整后,门诊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住院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6万元,重大疾病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12万元。
此外,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的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
特困供养人员、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的医疗救助按原有政策执行,由民政部门实报实销。
市民政局强调,社会救助对象在享受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对于政府救助之后或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但确因患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以由乡镇(街道)协助向慈善组织申请慈善救助。
据悉,享受医疗救助的社会救助对象主要有三类: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含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人员。医疗救助项目包括资助参保参合、减免医疗费用、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生育救助,以及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
监管保障
4条热线电话用于医改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