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艳)本市将对医药分开进行价格专项检查。目前,正在对医疗机构进行调研,严禁提前执行新政。4月8日医改新政实施后,将针对医疗机构执行医药分开、43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及特需、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放开政策情况开展价格检查,以保障医改平稳顺利实施。
根据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此次价格专项检查对象为本市参加医药分开改革的所有医疗机构。检查时间从3月23日至10月31日。
专项检查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在4月7日前到医疗机构开展现场督导调研,了解政策执行准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规范,严格禁止医疗机构出现提前执行新政策行为。
第二个阶段将在医改新政实施后的两周集中进行,从4月8日到4月20日,市发展改革委选派检查人员参加市级医疗机构综合监管专项行动检查组,对医疗机构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发现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第三个阶段,是为期半年的重点执法检查。从4月21日起一直到10月31日,本市将加大执法力度,针对医疗机构执行医药分开、43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及特需、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放开政策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和社会反映强烈的舆情热点,严格依法处理。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使用误导性价格标示诱骗患者、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服务数量或质量与价格不符、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指导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此外,还将严肃查处借改革之机扰乱医药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市发改委还要求各区建立专项检查报告制度,在政策出台3周内实施检查情况日报制度,3周后至2月内实施检查情况周报制度,2月后对突发问题实施及时报告制度,要求将此次价格专项检查的主要做法、取得成绩、存在问题、政策建议和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