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人民网 池梦蕊 摄
人民网北京1月29日电 (池梦蕊)29日上午,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贯彻‘七有’要求 保障和改善民生”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蓓介绍,为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去年12月7日,北京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措施》,核心要义不是简单的涨工资、增加收入,而是通过激发七类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七类重点群体包括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
对技能人才,北京市将从薪酬提升、奖励激励、职业发展贯通、技能成果转化分享和培养培育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收入分配政策。北京高校、技工院校可以选聘优秀高技能人才作为特聘教授,并按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标准兑现待遇。同时,还鼓励高校、技工院校“双师型”骨干教师创新创业,到科研机构、企业兼职,开展项目合作或创办企业,享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权益分配或兼职取酬,促进技能成果转化分享。
对新型职业农民,将完善新型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农民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返乡创业,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创业并带动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加大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力度,鼓励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盘活农村闲置农宅及宅基地等资产,发展健康养老、休闲旅游等产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真正把农民变成一种职业,而不是一种身份。
对科研人员,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通过绩效工资、股权激励、成果转化奖励、在岗离岗创业等多重激励,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激发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国有科技型企业可实行科技成果入股、股票期权、分红激励等办法,增强对关键岗位、核心骨干的激励,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增收的同时,助力北京全国科创中心建设。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蓓。人民网 池梦蕊 摄
对小微创业者,将进一步优化创业准入环境、降低创业融资成本、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创业扶持力度,还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孵化期、初创期、成长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同时,简化贷款流程,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给予财政贴息。对自主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带动就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企业分流职工等人群,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将利用低收入群体专项帮扶资金,重点支持发展特色产业,探索实施资产收益帮扶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北京市企业在调整转型、升级改造、疏解外迁过程中,要按规定为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的未在岗职工缴纳社保,发放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费。鼓励企业稳定职工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同时,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升有劳动能力的困难人员的就业能力。发挥社会性就业组织的作用,充分开发公益性岗位,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
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创新公平竞争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有效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与绩效考核紧密挂钩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同时,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依法平等保护产权,激发民营企业家的创业热情。
对基层干部队伍,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推进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完善乡镇工作补贴等津贴补贴制度。
陈蓓介绍,在促进城乡居民增收之外,去年,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还相继出台了一揽子医保惠民新政,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更加突出改善和保障民生。其中包括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新增513种医保报销药品、完善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定额付费办法、进一步扩大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着力减轻困难群体医药费负担,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