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5日电 近期,通州区纪委区监委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件。其中5起典型案例如下:
通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胡亚军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8月间,胡亚军私自使用区职业教育中心业务保障车辆用于个人上下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胡亚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何全盛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购物券问题。2017年8、9月间,何全盛收受商场提货券一张和花生油两桶,分别价值人民币1000元和298元。何全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漷县镇大香仪村党支部书记黄殿元用集体资金滥发补贴问题。2017年初,大香仪村在向村民发放春节慰问品时,另向该村党员、村民代表发放春节慰问品58份,价值人民币10061元。黄殿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宋庄镇交通安全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卢克民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宴喜庆问题。2015年9月20日,卢克民为其子举办婚宴,参加婚宴的人员含该中心交通协管员26人,并收受上述26人礼金共计人民币9800元;2016年9月3日,为其孙女举办满月宴,参加满月宴的人员含该中心交通协管员21人,并收受上述21人礼金共计人民币8400元。卢克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宋庄镇北寺庄村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公款旅游问题。北寺庄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于2013年8月,分两批组织该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共75人,以参观学习名义赴承德避暑山庄旅游,费用共计人民币71850元,记入村集体账户。村党支部书记刘文彪、村党支部副书记贾福生、村党支部委员周英杰、时任村民委员会委员刘秀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