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为更好地为人才松绑放行,解除后顾之忧,人才引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引进人才无产权房屋的,可在聘用单位的集体户或聘用单位所在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办理落户。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加大创新团队和人才奖励力度
着力实施对创新创业团队的激励奖励。近3年累计获得7000万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近3年累计获得1.5亿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大幅提高对优秀人才的奖励标准。建立与个人业绩贡献相衔接的奖励机制,业绩贡献突出的可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另外,设立建言献策奖励资金,鼓励社会各界对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被采纳应用或形成制度性成果的可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京创新创业成绩突出的优秀杰出海外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等条件限制,优先入选“海聚工程”,享受相应奖励资助和生活待遇。
人才评价实现多元化。改变职称逐级晋升模式,在全市推广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工程技术或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在市属高校和北京农林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院等市属科研院所、生命科学研究所等新型研发机构下放职称评审权,由创新主体自主评价使用人才。打破国籍、户籍、体制等制约,建立健全各类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结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需要,增设创意设计、科学传播、人工智能、技术经纪等新业态的职称专业。
建立科研人才在事业单位内外自由流动双向通道。北京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才可利用本人及所在团队的科技成果,采取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与企业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等方式创新创业,获得相应报酬或成果转化收益;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可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等的重要依据;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基本工资待遇和社保待遇,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到5年。
设立“青年北京学者计划”。继2012年“北京学者”计划后,新设立“青年北京学者计划”,鼓励优秀青年人才积极从事前沿科学研究和原始创新,入选人才可参照北京学者计划享受周期性的经费支持,持续不断加强首都优秀人才队伍梯队建设。
人才服务保障得到提升
加强知识成果保护转化。设立知识成果保护专业机构,为人才提供专利申请、授权、保护、维权援助等定制化服务;支持知识成果转化增值,科研成果转化收益的70%以上可用作创新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的报酬和奖励。
强化人才发展保障。优化人才住房政策支持措施,租购并举,以人才公租房(人才公寓)和共有产权住房解决人才住房需求。在“三城一区”、科技创新产业聚集区等区域配置优质学校,多措并举加强在京海内外人才子女入学服务。畅通优秀杰出人才就医“绿色通道”,为北京市引进的优秀杰出人才提供一定比例的商业医疗保险补贴支持。为优秀杰出人才提供配套的政府购买服务,建设国际人才社区,建立外籍人才办事综合服务大厅,构建国际化工作生活环境。
为做好若干政策的具体落实工作,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已同步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针对北京“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新要求,对原有的引进人才政策进行完善、更新和整合,实现了对各类优秀人才的“广覆盖”。据了解,下一步,北京市各部门将对若干措施规定的各项工作进行明确分工,制定出台一系列落地实施细则,协同配合打好人才服务的“组合拳”,不断优化提升首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