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条例》第5条提出要推进停车区域治理,按照目前有关部门部署,治理工作将“点、片、面”结合,先从点开始重点突破,进而分片分区压茬推进,最后连片成面。具体而言,将分为三个时间节点,在全市各区分阶段推进实施。
首先启动治理的点是在核心区和副中心。从今年4月10日起由东城、西城区政府牵头,相关委办局配合,已经开展了核心区二环路内主要大街和公共空间停车秩序整顿工作,通过合理规划地面停车区域、设置禁停区和限时停车区、规范标线标牌,推进电子收费、加大执法频率和执法力度等工作,治理一条街、巩固一条街,压茬推进,到2018年底逐步覆盖到核心区二环内和副中心的主要大街。
其次是中心城区,目前各区正在结合背街小巷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选取典型试点和片区,同步开展停车设施规划、电子收费和执法工作。从2019年7月1日起,中心城区的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个区也将全面实施道路停车实行电子收费并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到2019年11月份,新城地区和生态涵养区也将实施道路停车实行电子收费并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共建共治共享,协调联动,破解停车瓶颈问题
在以往停车管理执法中,还存在很大的政策保障瓶颈问题。《停车条例》发布后,还将出台35个法规配套的制度、标准、程序及机制,涵盖到停车规划与建设、停车位设置与管理、停车执法与行为规范、社会共治等方方面面。这些制度都将于1年内全部出台实施,将现有的一些停车问题和难题提出对措和措施。
在市场化发展瓶颈方面,《停车条例》第6条提出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各区各部门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停车管理市场化改革,解决停车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发展方面的资金瓶颈问题,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停车领域投融资、停车设施建设、停车管理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市场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促进停车资源挖潜增效和统筹利用。
在居住停车难这个瓶颈问题上,《停车条例》也开出了药方,提出停车自治、共享、设施挖潜、平面车位改立体车位,居住停车区域认证等制度,将结合“街巷长”制度,由街乡镇政府组织协调停车泊位共享、挖潜、新增等工作,逐步探索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停车自治和居住停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