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对各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个别区实施约谈和区域环评限批。全市设有乡镇的13个区全部建立跨乡镇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进一步压实乡镇治污责任。加快推进加油站防渗漏改造工作,防范地下水污染,90%以上加油站已具备防渗池或双层罐。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水龙头水质监测结果,保障公众饮水安全知情权。聚焦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新建污水管线697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214公里。
贯彻落实《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发布了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大尾矿库排查整治,严控工矿污染,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发与示范。编制《北京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率先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加强环境监管力度
2017年,北京市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市环保执法部门对固定污染源立案处罚5238起,处罚金额1.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8%和32%。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共938起,其中,按日连续处罚8起,查封案件740起,停产限产11起。
移动源监管聚焦重型柴油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违法等行为。在38个主要进京口开展24小时执法(含24小时机动执法),并在25个进京办证处开展24小时环保手续前置审核;在省际高速公路、市内高速公路及重点国道的29个重点路口和旅游景点、物流园区周边道路,开展路检夜查;对2272个重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停放地进行入户抽查。全年人工检查重型柴油车96.3万辆次,查处超标排放车5.8万辆次,处罚量比去年增加近5倍。
北京市环保、公安部门密切协作,组建“环保警察”队伍,建立联合执法、会商督办、案件线索通报等工作机制;公安、水务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环保部门、检察机关联合推进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查办和公益诉讼。开展了贯穿全年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共查处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130余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40余起。
区域联防联控成效显著
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落实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统一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标准和各预警级别减排比例,“2+26”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继续开展京津冀核心区大气污染合作治污,北京市共支持河北省保定、廊坊两市1亿元资金,淘汰燃煤锅炉135台997蒸吨。
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七省区市70个城市PM2.5年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同比下降11.5%。其中,京津冀三地PM2.5年均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同比下降9.9%。区域内70个城市平均空气重污染天数明显下降,区域空气质量继续呈现整体改善趋势。
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不断加强。印发实施《京津冀区域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大京津冀区域水污染治理力度。完成密云水库上游流域水源涵养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加强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首次开展京津冀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联合应急演练,加强三地应对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协同指挥与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