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河北省近日出台的《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提出,“京冀交界地区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和其他特定地区,严格户籍管理,合理确定落户条件。”
除上述地区外,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或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下的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都可以申请落户。
原文如下:
5月16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河北省近日出台的《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提出,“京冀交界地区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和其他特定地区,严格户籍管理,合理确定落户条件。”
除上述地区外,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或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下的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都可以申请落户。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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