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时报

湖南破获穿山甲案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告破

http://www.jingcsb.com/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8-11-07 12:25:55

 连开6枪示警逼停嫌疑人

湖南破获全国数量最大销售穿山甲案,查证交易5万余只;刑拘129人


11月6日,湖南省森林公安局,一只被解救的活体穿山甲目光呆滞地望着笼子外面。图/记者陈正

从境外走私至广西防城港的马来穿山甲,转运至广州,再“分发”至全国多地饭店的餐桌上。

11月6日,湖南省森林公安局在长沙通报,侦破一起迄今为止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抓获人员最多、查证非法交易的穿山甲数量最大的野生动物案件,此案查证非法交易的穿山甲高达5万余只。

目前,省林业局已邀请全国各地专家来会诊,竭尽全力救护存活的穿山甲。

广州从化区,一名嫌疑人驾车冲撞设卡民警准备逃离,民警连开6枪示警,嫌疑人才停了下来。

这是湖南森林警方侦破“4·26”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中抓捕行动的一幕。

2018年11月6日,湖南省森林公安局在长沙通报,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挂牌督办的“4·26”案告破: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29名,收缴穿山甲216只(活体32只)、穿山甲鳞片66公斤、藏羚羊角20只、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批,扣押赃款1800多万元。

反侦查能力很强的下线

2017年初,省森林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郴州市北湖区经营野生动物的谢某文等人,有向餐馆酒店非法出售穿山甲牟利的嫌疑,随即指定新邵县森林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代号“4·26”案件)。

“谢某文反侦查能力很强,起初3个月的侦查,我们连穿山甲的影子都没有发现。”民警介绍,专案组没有放弃,终于跟踪发现谢某文的家族成员谢某强独自驾车到郴州高速公路收费站,“他停在路边,然后从一辆广州过来的客运大巴车上抱出一个白色泡沫箱子”。民警经研判和进一步侦查,证实当天谢某强是在交易穿山甲。

在随后的近两个月中,专案民警将谢某文家族成员以及处于销售末端的加工穿山甲的饭店和食客一一锁定,并将谢某文的上线锁定为一直在广州市从化区境内活动的王某身上。

经侦查,谢某文等人出售的穿山甲来自广州市从事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王某,王某出售的穿山甲来自广西防城港市的苏某,苏某出售的穿山甲则来自境外。

交易网络达七个层级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接到湖南省森林公安局的报告后,立即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并将与此案有关联的系列案件一并指定交由湖南省森林公安机关管辖。

通过一年多时间的摸排,一个庞大的跨国穿山甲非法贸易网络浮出水面,穿山甲由境外走私入境广西防城港以后,苏某等人作为一级批发商将穿山甲批发给广州王某等人,王某等人加价以后销售给包括湖南郴州市谢某文等人在内的其他省市区的三级批发商。整个交易网络达七个层级,犯罪嫌疑人多达200余人,分工明确。

湖南省森林公安局立即下达指令,200多名森林公安民警在湖南、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海南等地同时展开抓捕。

省森林公安局刑侦支队长吴晓刚告诉记者,2017年12月29日,在广州从化的抓捕行动中,一名嫌疑人驾车冲撞设卡民警,准备逃离,“后面的民警连开6枪示警,嫌疑人才停下来”。

截至目前,湖南省森林公安机关已经刑事拘留129人,逮捕25人,还有32名犯罪嫌疑人被网上追逃,案件仍在侦办中。

交易内幕

层层加价到餐桌每斤350涨到2000多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非法猎捕、杀害或者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会入罪获刑,嫌犯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吴晓刚介绍,穿山甲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数量达到8只即为情节严重,达到16只即为情节特别严重,“这个案件中有二三十人的刑期应该都在10年以上,加起来刑期超过300年”。

一只4公斤的穿山甲经过多次转手,从广西边境运输到湖南的餐桌上,最后销售价高达2.2万元。“从350元一斤,到餐桌上的2000多元一斤,经过三次转手,每一个环节利润在一倍以上。”民警告诉记者,为获取更大利润,犯罪分子在出售穿山甲前,会为穿山甲“打粉”(类同于猪肉注水)增重,“穿山甲胃部受到伤害,生命力下降,对以后的救治非常不利”。

据介绍,这批收缴的穿山甲为境外走私而来的马来穿山甲,它们的原产地为热带地区,很不适应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的生长环境,在非法贩运过程中,又受不良环境条件影响,部分穿山甲体况较差。

“目前这批穿山甲存活16只,正在省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休养。”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王明旭表示,已经从全国邀请专家来会诊,将竭尽全力救护这批穿山甲。

潇湘晨报记者 陈丽安 长沙报道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京财时报(www.jingcsb.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热文推荐

首页 | 新闻 | 财经 | 房产 | 娱乐 | 旅游 | 时尚 | 生活 | 科技 | 健康 | 汽车 | 教育 | 今日北京 | 电子报

Copyright © 2008-2016 备案号:京ICP备09109218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190845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20080118
关于同意京财时报设立互联网站并提供新闻信息服务的批复

友情链接: 大粤日报 时尚周刊 京晨晚报 投资观察界 新讯网 西北商报网 万亿财富网 中国投资界 新尧网 中国证券期货 广东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