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国英
在新经济时代下,技术创新与信息消费已呈互为促进的关系——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技术创新,正加速推进信息消费规模的扩大,而信息消费规模的增长,又反过来促进“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的加速迭代。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0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除通过《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并强调“化解和淘汰过剩落后产能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还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进信息消费,“在前期已出台措施基础上,重点聚焦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等消费新领域及新型信息产品”。
关于升级信息消费,会议明确部署三大措施:一是支持企业研发数字家庭等产品,大力发展智能可穿戴、虚拟现实等高端智能设备;二是加快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推动通信、物流、支付、售后等全过程降成本;三是完善网络安全和市场监管体系,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严厉打击信息和网络诈骗。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信息消费的明确强调,不仅是《政府工作报告》相关部署的落实推进,而且更是近几年政策层对信息消费重视的有序延续。2013年8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2015年全面推进的“互联网+”和“中国制造2025”,其实也与促进信息消费紧密相联。
信息消费不同于一般词义上的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却又渗透到包括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等传统消费形态之中。与企业直接购买数据、以及云服务相比,大众人群的日常生活和服务,几乎均有信息消费的属性穿透其中。比如,网约车和网上叫外卖,你接受的是租车和餐饮消费服务,但是,你使用支付宝或微信进行支付,事实上也同时接受了信息消费服务。再比如,你在淘宝和京东购物,你接受的是电商平台提供的商品消费服务,但是,无论是支付环节、还是物流配送环节,事实上你还接受到由平台方提供的信息消费服务。
在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近几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日趋增加。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信息消费年度总额为3.2万亿元,而2016年增加到3.9万亿元,年增速高达21.9%。以此类推,到2020年,我国信息消费年度规模将高达近9万亿元。
由于信息消费具有极强的穿透性,信息消费规模的增长,对于传统消费形态可以起到极其明显的拉动效应。比如,近年来电商零售和物流行业的高速增长,以及由此对传统制造业形成的拉动,信息消费绝对是居功至伟、功不可没。
信息消费是稳增长惠民生的新引擎。基于“稳增长”而言,信息消费不仅直接促进传统消费形态、扩大消费占比,而且传统产业在接受数据和云服务等信息消费之后,可以更精准地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生产,或者借助电商平台精准营销、无缝对接互联网用户,从而有效地促进企业的转型和升级。
基于“惠民生”而言,近年来,我国信息消费规模之所以逐年大幅增长,原因在于智能硬件的日渐普及,推动了新经济时代对信息消费全方位的旺盛需求。而无论是科技研发型企业、还是平台型应用企业,其对数据、云服务的应用和嫁接,均最终普惠到大众人群——这不仅体现在依赖信息消费而滋生出的新型经济形态,可以增加众多的新型就业岗位,而且,更为直观、更可触摸的是,今天我们无论是购物、出行、还是理财,均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高效、更为实惠、更多选择。
当然,未来我们进一步扩大信息消费规模,并且使之真正成为稳增长惠民生的新引擎,我们还有必要在相关政策引导上下功夫。
比如,对于大数据等信息消费需求超强的人工智能,我们有必要提供匹配性的政策许可和政策支持,因为现行的相关产业政策,是基于传统产业的思维惯性而产生的;再比如,尽管近年来我国网络提速降费明显,但是相比欧美等发达国家,我们明显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这方面我们有必要尽快改进,毕竟网络作为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核心,其进一步提速降费对于扩大信息消费规模、继而间接推进“稳增长惠民生”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