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26日电(池梦蕊)3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交二审,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与疫情相关的文明行为要求,包括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等内容。
草案二审稿增加了与疫情相关的文明行为要求。包括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传染病患者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滥食野生动物,不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等。
同时,草案二审稿规定,本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记录的标准和程序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草案二次审议稿对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调整。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文明行为涉及市容环境卫生、交通、控烟、养犬、旅游、网络等多领域的法律法规,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章规定的重点治理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在23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已经规定了法律责任,从立法技术角度看,本条例不必重复规定。据此,建议对于与其他法重叠的法律责任,作出衔接性表述。同时,与本条例同步公布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法律责任规定;对于需要由本条例增设的法律责任,予以保留;对于确需突破现行法规处罚额度规定的,同步修改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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