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称,只要有“吸存号”后,就有动力做很多业务,例如同业、对公、零售等。涉及到绩效指标对银行基层员工的收入影响较大,由于临时工一般不会为银行考虑,极容易与企业站在一边,与银行中后台对立。
而银行在风控方面,虽然有电子化系统管理着支行的提交用章授权,不过也不排除一些基层派遣制员工手里有支行用章授权。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钟向春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此次《指引》并不能改变法律规定。银行根据《劳动法》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与劳务派遣机构签劳务合同的员工,都是代表银行从事金融活动。
就银行机构对外责任而言,钟向春认为,银行此前并不能通过让临时工“背锅”就逃脱责任。一旦经济纠纷告到法院,法院会根据事实上的法律关系来辨别法律责任,如果员工构成代理行为,银行要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此次《指引》下发后,对内处罚将更加严格。这些“临时工”的相关信息都会录入银行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如果违反职业操守,银行给予处分后也会记录在案。
银行人员行为全覆盖
不仅是对银行“临时工”,事实上,此次《指引》对银行人员行为进行了全覆盖规范。
近期,银监会披露多起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其中,邮储银行甘肃武威文昌路支行违规票据案、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放贷等案件均被处以“亿级罚单”。
2017年各级银监部门共开罚单3452张、处罚机构1877家、1547名责任人员被罚,罚没金额近30亿元。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加,与此同时,银行业案件频发,多与银行从业人员内外勾结、违规操作相关,暴露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不足、部分从业人员行为缺乏有效约束等问题。
《指引》的适用范围不仅涵盖商业银行、农信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也包括在境内设立的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指引》还明确了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治理架构,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制度建设,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外部监管。
《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展从业人员行为的定期评估、建立长期监测和不定期排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招聘中评估其与业务相关的行为,并将从业人员行为的评估结果作为薪酬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同时,《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不当行为的举报制度,加大约束和监督。
钟向春指出,相比于之前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等零散规定,《指引》建立了系统完整的银行从业人员规范和治理架构。此外,确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要求银行必须履行相应职责,如果没有履行义务,监管机构还可以相应追责处罚,采取相应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