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有水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一些在生育政策调整之前出生的“二孩”,如果按照调整后的生育政策,这个孩子是合法出生,但如按照调整前的生育政策,这个孩子就会被卫计部门界定为“超生”。而从孩子出生到被卫计部门发现,到予以处罚,有的会有一个时间差,于是出现孩子出生时生育政策尚未改变,但当卫计部门对其父母进行超生处理或执行超生征收社会扶养费时,生育政策已经改变,导致各方产生如何处理的争议。
对于父母来说,认为既然政策放开,国家鼓励生育二孩了,还揪着之前生的孩子不放,尤其是只早生几天就要被征收,太不公平。而从卫计部门来说,对此类群体如何处置也颇感“棘手”。
记者注意到,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对于社会抚养费,有的省份过往不究,有的省份则继续追缴。
而事实上,法律界对此也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生育行为,按照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政机关有作出处理决定的权利。
也有的认为,在新旧法律冲突时,应适用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既然新法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就不应该在新法实施后继续对此类二孩父母征收社会抚养费,也避免在修改之后生效的法律适用期间,却适用已经被修正的旧法进行处罚的尴尬,使得处罚依据存在瑕疵,也为争端的产生留下隐患。
据了解,目前在浙江,还有多起关于社会抚养费的行政诉讼正在审理,但在此两案被高院裁定再审后,还没有一起宣判。吴有水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说,仅在他的手上,就还有6起。他认为,这两起案件的再审在全国具风向标意义,如何判决会对其他同类案件产生影响。
法庭将择日宣判。
本报杭州3月23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董碧水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7年03月24日 0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