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27日电 3月27日,北京市妇联联合北京市高级法院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介绍《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二周年以来北京市干预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工作举措和成效,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
据了解,《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北京市法院对受理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书共17463份,其中家庭暴力占比近11%。为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法院一般不将未成年子女判决由施暴方直接抚养。
发布会上,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一庭庭长单国钧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据悉,在这些案例中,有的是法院保障高效,于申请人申请当日即依法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有的涉及在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后,一方因违反裁定继续实施家暴而承担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有的涉及在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到期后,因仍存在家暴现实危险,法院基于申请人的续期申请再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有的涉及在夫妻一方实施家暴的情况下,法院依法支持受害一方的离婚请求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有的涉及考虑子女利益最大化,法院判决不给予实施家暴一方子女抚养权;有的涉及当事人双方对是否存在家暴各执一端时,法院经细致审查判断相关证据确定形成证据链条而认定家暴,或者经依职权主动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而最终认定家暴;有的涉及在男方否认实施家暴时,基于女方身体伤害系在二人发生矛盾后形成,男方又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将举证责任分配与男方,最终认定了男方实施家暴等。
单国钧介绍,从北京市法院审理的涉家庭暴力案件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涉家暴案件多集中在离婚、赡养等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反映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家暴的受害者多数为女性、儿童和老人,主要集中在妻子遭受丈夫的暴力;家暴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侮辱、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有的严重暴力行为甚至构成刑事犯罪;案件中,主张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多数仅有口头陈述,而未能提交任何证据,或提交的证据不足,导致未能认定存在家暴情形,诉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常红岩指出,《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妇联组织接到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访投诉在2016年有438件次,2017年404件次,分别占据全年信访总量的18.7%和15.7%,在7大类113个小项的分类中,均居第一位,且投诉主体97%以上为女性。
“我们畅通妇女诉求表达渠道,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在妇女网设立维权信箱,不断拓展12338妇女服务热线的维权服务功能等方式受理妇女信访投诉,及时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常红岩表示,妇联组织抓住“三八”国际妇女节、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向社会、家庭宣传反家暴常识,倡导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家庭美德,推动建立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与检察院、法院开展妇女维权司法保护机制建设,与民政部门合作在全市推动建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实施妇女法律援助项目,联合妇女法律援助与研究社会组织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与综治、司法、民政等六部门联合签署《北京市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开展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家庭暴力,不断提高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实效。
北京市法院系统作为司法机关,对于涉家暴案件高度关注,在家暴行为的认定、处理、防范以及责任承担等各个环节,正确适用法律,全力抵制家暴行为。在工作机制上,开通反家暴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减少家暴给受害人以及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和影响。与妇联、社区、司法所、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共同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多方联动的矛盾化解和并肩治暴机制,保护受害人的安全和权益。房山法院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当天,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通州法院妥善审理了本市首例婚内要求撤销监护权案件,切实保护受家暴侵害的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入选全国法院反家暴案件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法院始终将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阻断并惩诫施暴行为作为刻不容缓的责任。”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安凤德介绍,两年来,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5份,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重要作用。对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的,法院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维护保护令的权威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