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IP”(知识产权)一词大火,可预期的巨大经济收益背后,版权保护也成为人们愈加关注的话题。国家政策层面也已明确表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然而,放眼国产动漫界,无论是动漫大电影《大鱼海棠》、《大圣归来》,还是网络原创爆品《秦时明月》《一品芝麻狐》,都或多或少遭遇过盗版侵权的无奈。“国产动漫界不应只专注内容生产,还应注重对原创内容的积极保护,这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整个行业的未来。”《一品芝麻狐》出品方火山映画表示。
事实上,火山映画等原创国漫机构,都以身体力行在切实推进这个领域的生态建设。
在火山映画运营总监许来思看来,保护动漫作品的知识产权,任重道远,对于拥有优质内容资源的他们而言,整个行业生态环境的优劣与未来命运息息相关,“火山映画旗下包括芝麻狐、呼葱觅蒜作品在内的很多IP,知名度正在打开,相伴而来的就是动漫形象授权问题”。她表示,新近上映的电影《前任攻略3》是一个比较成功的授权案例,“对方在片中使用了呼葱觅蒜的若干作品,按照程序取得了我们的授权,并支付了相关费用”。
然而,更多面临的是侵权。
“比如打开某知名电商平台,搜‘一品芝麻狐 手机壳’,出来的全都不是我们的授权商品。”许来思坦言,作为“一品芝麻狐”IP版权的拥有者,他们在某些产品的销售数字上,甚至远远不如盗版方。实际上,使用前获得授权,支付使用费用,这本是基于《著作权法》顺理成章的做法,但在中国却成了稀缺案例;相较而言,不打招呼、私自使用的侵权举动倒成了一种“理所应当”的常态。这令以火山映画为代表的国漫从业者感到愤怒和无奈。而和许多选择“let it go”的版权方相比,成长中的火山映画,开始选择为这个行业发声。
正版一品芝麻狐手机壳的销售额,甚至不如盗版卖得好
维权:无锡奶茶侵权案 一场略带无奈的反击战
2017年6月,一封来自粉丝的询问信通过微博寄达火山映画:在无锡买奶茶,杯子上发现呼葱觅蒜的画作,是你们开的店?
火山映画很快判断,这又是一起粉丝发现的侵权行为,“每一次侵权,伤害的不只是公司的经济利益,它更多打击了画师,乃至这个行业内容创造者的积极性。” 对此,他们决定迅速采取行动,进行维权。
“奶茶店侵权案”中呼葱觅蒜的《青蛇》画作
7月份,代表火山映画负责该案的北京同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来到无锡,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该奶茶店在没有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共计使用了11幅呼葱觅蒜的“青蛇”图片用于产品外包装。随后,律师团队委托公证员对奶茶店的侵权行为进行证据保全,购买了该批侵权商品,同时向侵权方寄送了律师函。奶茶店在接到律师函后,很快承认了自己的侵权行为,但是道歉、赔礼并不积极,于是,在接下来的致歉方式和赔偿标准上,双方展开了一段长时间的拉锯战。最终,2017年末,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侵权方就11幅作品赔偿火山映画共计2万元,同时公开道歉。
致歉函
周旋数月,火山映画的维权行动最终成功。然而,一场看似成功的调解背后,却隐藏着他们的深深无奈。“呼葱觅蒜作品对外授权费用约为5万元每幅,但这个案子11幅作品我们拿到的全部赔偿额只有2万元”,火山映画法务总监直言,“律师费、公证费和差旅费,2万元,甚至还不能覆盖此次维权的成本,要不是最后奶茶店的赔礼道歉还算诚恳,我们是不会接受这个条件的”。
耗时漫长、困难重重,而最终的侵权成本和维权成本太不成正比。
为何不选择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问题?面对疑问,火山映画无奈坦言:诉讼途径成本太高,获赔和成本不成比例,而且时间成本也是一个重要考虑因素,一审、二审打完至少需要一年多的时间。
在此之前,他们曾经看到某知名电商平台店出售印有呼葱觅蒜《大“画”西游》画作的裙子,“也是没有取得授权,连尝试联系都没有。”经沟通,起初对方承认了侵权行为,但接着有恃无恐地说“这个电商平台上都这样,最多赔个几千块钱了事”,当火山映画试图就赔偿金额进行谈判时,对方立马关闭了沟通渠道,杳无音讯。“如果我们起诉,首先就要面对较高的维权成本,其次法院在判决衡量过程中一般会考虑侵权方的销量,而此类电商平台的侵权方都是狡兔三窟的老手,真实的销售数据根本拿不到,从以往的判决来看,权利人拿到的赔偿额会非常的少,甚至还抵不过诉讼成本”。
不告,自己受损,告了,搭钱去做,火山映画表示,在为行业发声的同时,他们某种程度上陷入了一个十分明显的选择窘境。
“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在代理此次案件的北京同清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邢德群律师眼中,这是当下知识产权的维权现状,也是盗版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维权当事人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来比对、取证。另一方面,相较于较高的维权成本,侵权方的侵权成本却相当低廉。邢德群表示,当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判赔金额普遍较低。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法院判赔通常是填平式的,而非惩罚性的,通俗来说就是损失多少赔多少。这种较低的判赔金额很容易导致恶意侵权行为,因为即使最后被判侵权成立,判赔金额也会少于正常的授权许可费用,更大大低于获取的不当得利。”
“如果不能提高侵权成本,很难对侵权人产生惩戒效果。” 邢德群说。
那么,在现有法律条款的约束下,权利方将如何做,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侵权发生呢?火山映画对此表示,每一个著作权人首先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在侵权行为发生前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其法务总监表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很多人对于著作权保护意识十分淡漠,就如很多侵权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一样,很多动漫作者也缺乏版权保护意识,“大家没有想到,或没有渠道去做版权登记,这其中不乏一些出版社,而我们通过各个渠道反复呼吁,就是想不断告诉大家,增强版权保护意识、做版权登记的必要性。”
而对于版权登记,同清所资深法律顾问何磊表示,目前,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版权局负责本行政区的一般作品的版权登记工作,有的地方也免收官费,此外中国版权中心除了可以做一般作品版权登记还是全国软件作品的唯一登记机构,目前除北京外也开设了华东、西南、粤港澳版权登记大厅,登记确权后,动漫作者将相应获得一些保护手段,譬如可以随时进行有关侵权方面的检索。
“作者在出名前,是非常弱势的,让弱势群体去维权,精力、时间,各方面付出的更多,这直接打击了创作和创新的积极性,毫不夸张地说,盗版行为如果过于猖獗,将长远影响到我国动漫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坚守:借助利好环境,承担先行者责任
“多年来,越来越多的读者开始成为我们的‘版权义工’,就像奶茶店侵权案一样,许多侵权行为都是他们发现后告诉我们的。”许来思说。
事实上,良性运转的IP市场是多向的对接,一方面需要创作者提高创作能力、提供优质内容;另一方面,也需要市场和购买方对知识产权的高度尊重、配合。
正如近年来逐步走上正轨的“视频收费”,通过相关管理机构的不断加强监管,以及消费者付费意识的提升,盗版视频在互联网上正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拥有版权授权的合法视频。火山映画人表示,十分希望随着社会的整体进步,全民将购买正品、抵制盗版当做习惯性消费行为,这样,留给版权拥有方的有效市场空间将越来越大,“这其实是一个相互成就的过程”,火山映画法务总监认为,“漫画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离不开读者的支持,同样,读者对于优质漫画的需求也须由作者来满足,只有彼此支持,才能长远而行,否则,受损的终将是整个漫画行业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