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公司的IPO申请提交上会前两周,一些省份卫计委下发文件,要求全面停止或取消二级或三级以上医院门诊输液服务,发审委就要求C公司说明一下产业政策的变化对该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最后这个项目被否掉了。
第四个案例是一家化妆品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其销售模式有两种,一种是经销,一种是直销。
D公司的直营店在过去三年里一直在关门和收缩,从2013年初的47家减少到2015年的10家,其主要靠经销商来卖产品,但招股说明书中的项目计划里却要把募集资金的70%用于建直营店。
证监会认为,加大直营比例,是否意味着原有销售模式会有重大变化。这就成了该项目被否的主要原因之一。
关联交易
这两三百万占G公司的收入比例不到5%,但占他弟弟公司收入的100%,也就是说,他弟弟的公司是靠他哥哥这家公司养活的。
关联交易是个很敏感的问题,是公司绝对不能碰的红线。关联交易的存在,会对其他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侵犯,这些问题会对其他股东或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侵犯。如果有这些问题,发审委会问得特别详细,要求公司进行比较详尽的披露,比如定价的公允性,为什么要这么定价,如果存在关联交易,必要性在哪里,为什么必须要发生关联交易。
第一个案例是一家国企(以下简称“E公司”),某航空集团旗下专门从事报刊出版和媒体经营的公司。
E公司被否,是因为发审委认为该公司的经营对所在航空集团存在重大依赖,其没有办法证明使用关联方(航空集团)商标的定价是否公允,也没有办法取得航空集团媒体资源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和合理性。
第二个案例是一家做打印机和复印件耗材的公司(以下简称“F公司”)。
F公司股东有六家单位,这六家单位和F公司存在大量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委托股东单位研发或购买专利、设备、公司股份等,以及资产和人员转移。因为F公司和股东之间发生太多业务上的关系,说不清楚,最后也被否了。
第三个案例是一家做建筑节能的服务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它所有的工程项目现场施工均外包给外面的施工队来做。
G公司有40多个关联公司,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关联公司是G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弟弟开的一家劳务公司,负责G公司施工业务的外包,每年大概有两三百万的关联交易。这两三百万占G公司的收入比例不到5%,但占他弟弟公司收入的100%,也就是说,他弟弟的公司是靠他哥哥这家公司养活的。
发审委要求G公司说明,为什么要维持这种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其原因和必要性是什么,为什么不把他弟弟这家公司关掉。
收入确认
合同总价是600万,约定的工作时间是250个工作日,但12月21日签完合同,12月30日就确认了80%的收入。
收入确认主要是说,公司收入确认的原则是什么。原则一旦定下来,不要变来变去。和其同类公司相比的收入合理性以及盈利指标的合理性在哪里,是发审委比较关注的重点。
第一个案例是四川某通信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做通信网络的接入网系统,主要客户是电信、联通和移动三大运营商。但H公司向电信销售的产品价格高于销售给联通及移动的价格,并且差异高达一倍之多。H公司的解释是,电信采用最优价招标,联通采用最低价招标,所以电信的价格特别贵,不是最低价。
发审委要求H公司说明五个问题:
第一、什么是最优价竞标,H公司卖给电信的产品价格合理性在哪里,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第二、集中于电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第三、卖给电信的产品价格高于联通和移动的可持续性,未来是否还可以持续。
第四、公司的招投标是否合法合规。
第五、要叫保荐人去核查,并说明对上述问题的核查过程。
第二个案例是一家给景区做旅游规划和景观设计的公司(以下简称“I公司”),主要客户是各地旅游局或景区开发商。
I公司的主要收入存在的问题是,合同收入的金额确认明显不合理。针对2015年某地的旅游项目,公司规划的收入是450万,但合同是2015年12月21日签的,合同总价是600万,约定的工作时间是250个工作日,且合同对工作进度做了详细约定,但12月21日签完合同,12月30日就确认了80%的收入,这明显不合理,很可能是为了冲当年的业绩。
发审委请I公司说明:
第一、是否履行了上述项目的招投标程序,以及实际招投标情况。
第二、在确认收入时,项目所处阶段和节点是什么,工程完工比例及外部证据在哪里。
第三、截止到报会审核时,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款项的收回情况。
第三个案例是一家卖天然气的公司(以下简称“J公司”),同时也给天然气管道做配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