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北方某县做燃气配套工程,工程施工时间是2015年12月1日到12月27日,而其2015年实现收入500万,毛利是82%,应收账款为零。
发审委要求保荐人核查,如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能够完工,毛利率还能做到82%,且应收款项为零。
第四个案例是一家建筑设计公司(以下简称“K公司”)。
这家公司的业务和房地产行业相关度极高,2014年以后,受宏观环境影响,房地产开发商开始降低开发规模,放缓开发进度,导致K公司合同的签订数量大幅减少,合同中止、暂停或结束的情况较多,被停下来的合同金额合计起来有十个亿,营收增速放缓。但K公司还是按照100%的完工情况,确认了一个多亿收入。
发审委认为,K公司确认收入的方式不够谨慎,这其中有些合同已经结束了,但其还是确认能完成100%的合同,这就有点硬来了,所以最后也被否掉了。
合法合规性
2014年比2013年新增400多个员工,2015年为了把利润做上去,又炒掉470个员工。
合法合规性问题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招投标流程、公司资质和员工五险一金等问题。
第一个案例是一家做园区经营的商业公司(以下简称“L公司”)。
L公司成功运营的18个园区中,13个园区的项目土地所有权实际使用情况和规划用地不一致,9个园区的土地性质是无偿划拨,这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属于IPO的硬伤。
第二个案例是一家房地产规划设计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
通常来说,这类公司的招投标类型均为公开招标,但M公司的拟IPO报告里,应该公开招标而没有进行公开招标的合同数量达到100多个,涉及的金额和比例都很高,而且超越资质做业务,公司有乙级工程设计资质,可以承担2000万元以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但M公司曾经做了三个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
第三个案例是上面提到的那家做医疗输液装置的C公司。它在报告期内的实习生及试用期月均离职员工人数太多,占报告期月均领工资比例的20%。设计公司很多临时工,来来去去很正常,发审委会重点关注这些人的工作岗位和薪酬标准。
第四个案例是上面提到那家合同中止了还要算作收入的房地产规划设计公司(简称“M公司”),它在2015年的营业收入比上一年减少了1700万,降幅是2.68%,但净利润比上一年上升了38%。收入下降,利润反而上升,公司的解释是优化人员配置,实际原因是把人员都解雇了。2014年比2013年新增400多个员工,2015年为了把利润做上去,又炒掉470个员工。
对于制药行业来说,要关注其销售费用中是否包含业务推广费,卖药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企业如果在药品销售内部推广和内控运行很完善,要经得起券商核查。上面提到的那家化妆品公司(简称“D公司”)好几年没有交税,还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药监局处罚,这类公司IPO基本没戏。
还有就是员工薪酬和五险一金的问题,上文提到的那家活动创意策划公司(简称“B公司”),没有给员工缴足五险一金,有人举报,也就被毙掉了。
现金收支
客户的账是它来做,供应商的账也是它来做,上下游的账都是自己编的,这不是乱套了吗?
现金收支这种事情,在新三板都不允许,更不要说在主板上。
第一个案例是上面提到的那家建筑节能服务公司(简称“G公司”),报告期内有大额现金采购,每年还从实际控制人那里无偿借入资金。对于公众公司来说,这种情况早就该杜绝,但是由于这家公司的性质,这种情况也难以避免,因为是劳务外包,给民工付的钱都是现金,但就是因为这个问题,直接导致其被毙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