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大网站公开征求《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的意见(以下简称“草案”)。
2018年1月8日下午,中国控烟协会、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北京大医公益基金会共同在北京举办修改“草案”专家座谈会,来自公共卫生、临床医学、法律、社会学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国家为了落实宪法关于发展国家医疗卫生事业、保护并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制定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提出健康是人的基本权益,国家实施人民健康是中国建设战略目标之一,确立了健康中国实施的基本原则、基本方针。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属性,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全民共享,预防为主,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方针,将健康作为公民的基本权益加以保护。专家们感到由衷的高兴并坚决支持。
对“草案”的有关条款,尤其是涉及控烟的第三十三条条款,认为尚有不妥和不完善之处,一致建议修改为:“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各级政府部门按照已在中国生效的《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所规定的策略,采取立法、宣传、教育、管理等措施,提高公民对吸烟、酗酒危害的认识,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劝阻公民吸烟、酗酒,减少对国民健康的危害。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烟草制品包装应当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图形警示;有效履行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对吸烟者提供戒烟帮助并将戒烟药品纳入基本医疗目录等有效措施,逐步减少并最终消除烟草对公民健康和社会的危害。定期考核各部门的执行绩效。”
中华医学会党委书记、副会长苏志认为:“草案”一是体现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思想。二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明确规定了公民健康权利义务和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体现了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卫生法的立法宗旨。三是紧扣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明确了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健康中的法定职责、权利与义务。四是单设“促进健康的主要措施”一章,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体现了以疾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转变。特别是将公共场所控烟正式写入法律具有重要意义。法律的实施必将有力推进我国对多种严重慢性病的有效控制,是实现全民健康目标的最重要措施之一。他建议:建议将第33条第二款中“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应改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禁止吸烟”。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青斌指出,该法第33条控烟条款存在缺陷:一是没有对烟、酒进行区分,而是在第一款中和第四款中均将两者并列。我国现有的立法对于两者一般也是区分处理的,如《广告法》对于烟草广告,采取的是绝对禁止的态度,而对于酒类广告,则是采取限制的态度,其根本原因也在于烟、酒对于人类健康的危害程度是不同的。二是对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缺乏明确的方向性的规定,只是简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立法进行规范。建议在总结我国当前不少地方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然后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办法。三是有关“烟草制品包装应当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警示”的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从各国的经验来看,仅仅是文字提醒是不够的,应当借鉴各国的控烟经验,明确规定应当有图形警示。四是对于违法行为未规定法律责任。缺乏法律责任的规定,将让前述的规定失去强制约束力,而仅仅具有指导意义,将难以起到真正保护人民健康的作用。
北京协和医学院教授杨功焕指出,人大正在征求意见的《草案》需要和WHO《公约》相匹配,履行《公约》是缔约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与之矛盾。公共场所控烟的提法也不科学,控烟包括了多项策略,而在室内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等需要严格禁止吸烟。而“草案”显得很空泛,且把控烟策略都交给了地方, 这是不合适的。中国占世界人口的1/5,中国控烟做好了,对全球影响巨大。中国是大国,又是常任理事国,中国对全世界的影响力日益剧增,中国理应做得更好。